问题 | 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其成立的原因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其成立的原因是什么 买卖合意通常被划分为承诺性契约。 其订立往往自各当事人共同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是标记手印之时生效,然而在此之前,如若其中一方已切实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接纳,则此项合约亦可正式确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关于买卖合同的生效及成立时间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解释: 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选择了以合同书的形式进行,那么当各方签字、盖章或者留下指纹印记时,相应的合同即可视为正式成立; 然而,对于一些可能因时间紧迫而无法立即完成所有手续的情况下,如其中一方已先行履行了合同中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但仍有部分程序尚未完全完成,如签署、加盖公章或留存指纹印记等,此时只要对手方接受并承认该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即便合同尚未签署完毕,也应被视作为有效地成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事先协议规定,若明确要求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缔结,而实际上并没有按照这一要求执行,例如,尽管一方已实际履行了主要职责,但由于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另一方可否接受这份合同也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买卖合意通常被划分为承诺性契约。 其订立往往自各当事人共同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是标记手印之时生效,然而在此之前,如若其中一方已切实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接纳,则此项合约亦可正式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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