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诉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不诉条件有哪些 若符合以下几个特定条件之一,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将不会被提起诉讼:首先,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其微小,可以视为无罪; 其次,案件已经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 再者,罪犯通过特殊的赦免法令获得了相应刑罚的豁免权; 还有,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是由受害人告知有关机关才予以立案侦查的犯罪类型,并且尚未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或撤销控告; 此外,罪犯本人已经死亡; 最后,仅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才能为其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设定明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犯罪社会危害极小,近乎无罪; 2.案件超法定追诉时效; 3.罪犯获赦免法令; 4.依赖受害人告知立案的犯罪,未控告或已撤销; 5.罪犯已死亡; 6.免责依据其他法律规定。 二、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上班吗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仍然具备正常工作的权利。 然而,他们必须依法依规地遵守以下方面的义务才能确保生活的正常运转,进而确保自己能够从事任何合法的职业活动: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特别许可不能擅自离开被监管区域; 其次,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与相关部门联系的方式发生变更后,须在24小时内履行向执行机构主动汇报的义务; 再者,当执行机构需要传唤当事人出席相关会议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同时,也不许通过任何途径干扰证人提供证明的行为; 最后,更不能对证据进行毁灭、伪造或串通口吻等有损公平、合法及公正原则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需要近亲属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一定必须由近亲属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人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和辩护律师。虽然近亲处于优先权地位,在具备相应资格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申请,然而并非是唯一的权利享有者。实际上,能否取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更主要地取决于申办者是否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等等。此外,司法机构还会全面评估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在实际操作中,辩护律师的申请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1.犯罪社会危害极小,近乎无罪; 2.案件超法定追诉时效; 3.罪犯获赦免法令; 4.依赖受害人告知立案的犯罪,未控告或已撤销; 5.罪犯已死亡; 6.免责依据其他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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