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看守所批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看守所批准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审批并非由看守所进行。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并执行。 在决定是否实行取保候审时,需要全面考虑多种相关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情节严重与否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家人的社会安全风险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施行取保候审: 一是因触犯特定犯罪类型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是因涉嫌重大罪行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显著危害的; 四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取保候审非看守所审批,而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依法决定执行。 审批时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风险等。 依《刑诉法》,符合条件者可取保:轻罪可能、重罪不危社会、疾病/特殊生理期、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保。 二、取保候审每月报告情况怎么写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如实陈述月度动态报告的起草方法阐述如下: 首先,需在报告中明确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其次,简略描述案发背景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具体经过与情境。 再次,对于在案发后自身所作出的深刻反思以及对于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忏悔之情需进行详细表述。 另外,还需要向负责执法机关和相应管理部门如实申报近段时间内本人所前往的地点、参与完成的各类事项以及所涉及其个人生活中的各项活动和相关状况。 最后,落款部分需由当事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以确保该份报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每次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情节较轻且有悔过表现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依据事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或者是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如住址、工作单位及其通信方式等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事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办案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或者是依法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取保候审非看守所审批,而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依法决定执行。 审批时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风险等。 依《刑诉法》,符合条件者可取保:轻罪可能、重罪不危社会、疾病/特殊生理期、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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