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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资诈骗罪的一般业务员是从犯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文规约,所谓从犯,即是在共谋犯罪行动中发挥次要或辅助功能的犯罪成员。
在此前提下,对于集资诈骗案中的普通业务员能否构成从犯之角色,需依循其在犯罪中所实施的特定行为及其所发挥的作用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若此类业务员仅限于从事日常的业务工作,例如宣传推广、招徕客户等事项,而未直接参与策划、组织、指挥等核心犯罪活动,则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
然而,倘若业务员深度介入了策划、组织、指挥等关键犯罪环节,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被视为主犯。
在实践案件中,业务员是否构成从犯,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若业务员的行为符合从犯的法定定义,依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他们应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的待遇。
反之,若其行为并不符合从犯的定义,则有可能被判定为主犯,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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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4: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