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医疗费用。 具体数量将依据所在地医院对伤者进行诊断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实际发生的医药费、治疗费以及住院费的正式票据或病历、处方等材料进行确认和计算。 第二,期间因受伤而产生的误工损失。 这类损失需要根据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以及参考相关法医鉴定结果或由治疗医院出具的具体证明来予以认定。 第三,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应按照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在出差过程中的伙食补助标准换算后,除以每一天的住院时间,从而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四,护理费用。 如果护理人员具有经济来源,那么护理费用的赔偿标准便可根据本文中提及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进行。 但若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护理费用的赔偿数额则可以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计算。 第五,由于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居住期间居住费用的赔偿,应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住宿标准进行计算。 第六,残疾赔偿金,这部分赔偿将参照受伤者的伤残等级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本标准,自伤势定残之日起,并以此基础上再乘以二十年的时间作为赔偿期限。 第七,在意外事故现场支付给逝者的丧葬费用,应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点的标准进行结算。 第八,对于因意外离世的伤者,其亲属有权获得一次性的死亡赔偿金。 这部分赔偿的计算方法为在该地区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础上,赔偿二十年的时间。 对于60周岁及以上且年龄每增加一岁便少赔一年的死者,或者75周岁及以上仅需赔偿五年的死者,均适用此项规定。 第九,在本次事故中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被扶养人所需的生活费,需参照当地居民可能面临生活困难的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承诺照顾他们直到18周岁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医疗费用。 具体数量将依据所在地医院对伤者进行诊断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实际发生的医药费、治疗费以及住院费的正式票据或病历、处方等材料进行确认和计算。 第二,期间因受伤而产生的误工损失。 这类损失需要根据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以及参考相关法医鉴定结果或由治疗医院出具的具体证明来予以认定。 第三,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应按照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在出差过程中的伙食补助标准换算后,除以每一天的住院时间,从而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四,护理费用。 如果护理人员具有经济来源,那么护理费用的赔偿标准便可根据本文中提及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进行。 但若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护理费用的赔偿数额则可以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计算。 第五,由于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居住期间居住费用的赔偿,应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住宿标准进行计算。 第六,残疾赔偿金,这部分赔偿将参照受伤者的伤残等级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本标准,自伤势定残之日起,并以此基础上再乘以二十年的时间作为赔偿期限。 第七,在意外事故现场支付给逝者的丧葬费用,应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点的标准进行结算。 第八,对于因意外离世的伤者,其亲属有权获得一次性的死亡赔偿金。 这部分赔偿的计算方法为在该地区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础上,赔偿二十年的时间。 对于60周岁及以上且年龄每增加一岁便少赔一年的死者,或者75周岁及以上仅需赔偿五年的死者,均适用此项规定。 第九,在本次事故中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被扶养人所需的生活费,需参照当地居民可能面临生活困难的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承诺照顾他们直到18周岁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医疗费用。 具体数量将依据所在地医院对伤者进行诊断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实际发生的医药费、治疗费以及住院费的正式票据或病历、处方等材料进行确认和计算。 第二,期间因受伤而产生的误工损失。 这类损失需要根据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以及参考相关法医鉴定结果或由治疗医院出具的具体证明来予以认定。 第三,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应按照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在出差过程中的伙食补助标准换算后,除以每一天的住院时间,从而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四,护理费用。 如果护理人员具有经济来源,那么护理费用的赔偿标准便可根据本文中提及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进行。 但若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护理费用的赔偿数额则可以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计算。 第五,由于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居住期间居住费用的赔偿,应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住宿标准进行计算。 第六,残疾赔偿金,这部分赔偿将参照受伤者的伤残等级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本标准,自伤势定残之日起,并以此基础上再乘以二十年的时间作为赔偿期限。 第七,在意外事故现场支付给逝者的丧葬费用,应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点的标准进行结算。 第八,对于因意外离世的伤者,其亲属有权获得一次性的死亡赔偿金。 这部分赔偿的计算方法为在该地区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础上,赔偿二十年的时间。 对于60周岁及以上且年龄每增加一岁便少赔一年的死者,或者75周岁及以上仅需赔偿五年的死者,均适用此项规定。 第九,在本次事故中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被扶养人所需的生活费,需参照当地居民可能面临生活困难的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承诺照顾他们直到18周岁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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