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押金的法律性质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押金的法律性质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保证金,即某一方当事人将一笔固定费用储存并交由对方负责保管,以确保自身的行为不会对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利益损失。 倘若其行为导致了权益损失,那么只需依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或者额外地赔偿给对方即可。 然而,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并且没有产生其它类型的争端问题,那么该笔保证金应该向当事人进行退还处理。 但是,当发生违约情况时,这部分资金将会被用于抵扣违约责任。 与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相比,保证金除了同样具备的属性以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 它属于有形物质的范畴,只能单方向流动,能够起到补偿性的作用以及有效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押金的法律性质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金,即某一方当事人将一笔固定费用储存并交由对方负责保管,以确保自身的行为不会对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利益损失。 倘若其行为导致了权益损失,那么只需依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或者额外地赔偿给对方即可。 然而,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并且没有产生其它类型的争端问题,那么该笔保证金应该向当事人进行退还处理。 但是,当发生违约情况时,这部分资金将会被用于抵扣违约责任。 与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相比,保证金除了同样具备的属性以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 它属于有形物质的范畴,只能单方向流动,能够起到补偿性的作用以及有效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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