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分借款没写借条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部分借款没写借条有效吗 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具备效力,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素:首先,实施该行为之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行为人表达出来的意思应当是真实而非虚假的; 最后,行为内容不得触犯法律法规中的强行性规定,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道德规范。 在借贷这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即便有部分借款未能书写借据,但只要能够证实借款人与出借人各自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意愿真实无误,并且借款行为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部分借款仍将被视为有效。 借据作为一种常见的书面凭证,主要用于证明借款事实及其具体数额,然而它并不是判断借款行为有效性的唯一依据。 因此,即使没有借据存在,只要有足够的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事实及其具体数额,那么该借款行为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部分借款未书写借据并不影响其效力,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要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部分借款没写借条怎么办 倘若有部分借款并未签署借条,我们可以寻找其他方面的间接性证据以证明该项借贷关系的确立,例如详尽的转账记录、往来的短信或者电子邮件通信记录以及见证人的书面证词等等。在法律程序中,这些材料将被视为补充性的证据使用。 然而,最为重要的环节在于确保所有的证据具备绝对的真实性与紧密的相关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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