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立案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立案了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往往预示着相关机构已经启动了立案程序。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已受案并由其自行审理的案件,在调查侦破期间,面对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会轻率地对个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而是通常在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到某项罪行且存在立案侦查的必要性后,方才会依法执行此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判刑 刑事拘留并非判定刑法。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之事例,于侦查过程中所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性措施。而判决刑罚则为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对被告所犯下的罪行进行的定罪与量刑。唯有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被告确有罪行且判处相应刑罚,方能称之为判决刑罚。刑事拘留仅为侦查阶段的一种手段,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必定会被判刑。至于最终是否判刑,则取决于事例的证据是否充足,被告是否构成犯罪等诸多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往往预示着相关机构已经启动了立案程序。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已受案并由其自行审理的案件,在调查侦破期间,面对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会轻率地对个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而是通常在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到某项罪行且存在立案侦查的必要性后,方才会依法执行此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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