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借钱不还还要威胁人的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遇到借钱不还还要威胁人的怎么办 在面临有人借钱不还且进行恐吓威胁的恶劣情况时,我们有权依照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要求相关方立即终止任何可能对我们造成伤害或者威胁的侵害行为,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同时要求他们将其所欠下的款项返还回来。若果相关方未能按照双方所明确的还款截止日期如期偿还所有借款,那么根据该法典中所规定的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具体内容,借款人需要归回所借款项的本金,同时还必须要承担相应的逾期罚息。若是相关方提交的威胁声明已经严重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那么我们也有权利向当地警方报案,寻求法律援助。在进入到民事诉讼程序之后,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决相关方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但不仅限于要求其立即停止任何可能对我方权益造成侵害的言行,尽可能地弥补我方因他们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遇到借钱不还如何起诉 当他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需仔细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欠款凭证(如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协议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文件。 在经过多次催促仍未能取得还款后,应尽快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有效期内即三年内,向司法机关提起正式的法律诉讼。 在立案过程中,应选择债务人实际居住区域的人民法院作为案件受理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详尽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遇到借钱不还的人怎么处理还把我拉黑了 若贵方遇此情形,可寻求法院介入以启动诉讼程序。根据所述欠款未清偿且被拉入黑名单的事实推断,彼方已经违背了协议约定。因此,您需要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然后,向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正式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裁定被告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期间,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判决。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仅为三年期限,贵方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面对借钱不还且恐吓威胁,我们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风险,并归还欠款。若未按时还款,根据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需归还本金及逾期罚息。若威胁构成犯罪,可报警求助。在民事诉讼中,可要求判决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弥补损失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