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可以再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以后可以再判刑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具有刑事性质的强制性手段,并非意味着该事件的圆满终结。若是已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犯罪嫌疑者或是被告不顾法律约束或者有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他们仍然需要面对最后的审判,可能会因罪行严重而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严格规定,尽管符合逮捕标准,但是具备特定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享有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在接下来的审判环节中,若经证实其确有犯罪之事,那么就必须依法接受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判处刑罚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同时,依旧存在着被判定有罪并服刑的可能性。 所谓取保候审,实质上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绝非暗示着当事人在此过程过后便可免于刑责。 其实,当事人是否最终会被判定有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其遵纪守法与否息息相关,这均将取决于司法机构得到的证据和证据链条是否完整可靠,验证其是否具备足够的说服力证明嫌疑人确实犯有罪行。 若经全面深入调查取证核实后证实嫌疑人为罪犯,且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其罪行,那么涉案人员仍将会面临被判决服刑或其他相应处罚。 然而如果案情并非如此,无法认定嫌疑人涉嫌任何犯罪行为,那么被告人自然亦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以后还会被收监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够作为事例的最终解决方案。在后续的刑事审判环节,倘若涉及到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案情突发突变得益复杂亦或是法院判定嫌疑人有罪并判处实刑等状况,那么嫌疑人将有可能面临收监之患。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行为,对于证人的影响证言工作,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以及相互串通供词等都是可能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而引发收监风险。再如,随着事例侦查与审查起诉的深入进行,若发现嫌疑人行凶事件情节恶劣,依据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且被告人不具有缓刑资格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总而言之,即使在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力之后,嫌疑人同样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随时接受司法机关惩处的准备。 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终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违反法律或再犯罪,仍需接受审判,可能受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虽符合逮捕条件,但特定情况下可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然而,若审判中证实其犯罪,须依法裁决。取保候审仅是程序一环,终需法律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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