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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可以要求律师去会见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看守所可以要求律师去会见吗

看守所可否自行要求律师会见在押人员?

作为辩护人身份参与诉讼过程中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他们享有权利持有执业证书、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便于依照该法的具体规定与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在此过程中,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会谈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干扰。在看守所内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向律师提出会见申请,而会见的具体时间则由看守所在收到辩护人的会见请求之后的48小时之内予以妥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同时,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在看守所羁押待审,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经侦查认为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会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接到通知书后,会将其立即释放。因此,看守所里的人可以要求见律师,但需要经过相关程序批准。

二、看守所可以带手机吗

相关法律没有清楚明文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被拘留人士在拘留所内部是被禁止携带手机的。

如果因特殊情况有需要拨打电话,经过拘留所民警的审查批准后,可以使用拘留所内专门提供的电话来进行通话。

例如,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当事人,或者被法院裁定司法拘留的当事人,他们都将被拘留在相应的拘留所里。

与此相对,看守所收押的人群,主要包括那些依据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已经判决并执行完毕的罪犯等等。

从本质意义上来看,拘留所更象是一个主要适用于实施行政处罚的关押场所,而看守所则更加贴近于作为一个预防和保护的角色,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转。

前者主要起到对违法行为实施惩罚的作用,而后者主要提供暂时的关押环境,用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稳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三、看守所可以申请会见律师吗

在拘留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享有提出法律咨询和见面律师服务的权利。基于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这类被怀疑者自首度接受警察部门的询问或接到强行限制措施的那一天起,就拥有讲明自己立场并委托辩护人的权力。在他们仍处于被拘禁状态期间,这些疑犯可以要求与委任的律师进行面谈。对于律师会面来说,通常是由律师事务所开具一份专门用来安排律师会面的介绍信,同时出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件,仪器后的看守所必须对照核实并作出安排。在此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的事例,在调查阶段辩护律师与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的会面,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看守所不可自行要求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作为辩护人可凭执业证书、委托书等文件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谈不受监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申请会见律师,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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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3: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