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冷静期改为60天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目前,离婚登记冷静期的时长是30天。
按照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30天之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产生了不愿意离婚的想法,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30天期限一旦届满,紧接着的另外30天时间里,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当然,如果有相关的政策出现了变动,那么我们必须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所发布的通知为准。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离婚登记冷静期依然保持着30天的时长,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便向登记机关提交撤回材料。30天期满后,小李认为小朱应一起再去领离婚证,小朱却拒绝前往,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30天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30天期满后的另外30天,需双方亲自前往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前往,应视为双方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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