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要报检察院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定要报检察院幺 在进行刑事程序的调查阶段中,公安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定是否提交检察院审批。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乃至重大犯罪嫌疑人员人身自由,从而开展进一步侦查工作的临时性强制手段之一。通常来说,若公安机关认为必须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案件涉及到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团伙作案等复杂因素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可达四天。而对于那些涉嫌严重罪行的重大嫌疑人员,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无需逮捕,或者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不足以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话,那么他们便无需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审 1.即使被依法实施了最长为37天的刑事拘留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旧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与执行。 2.然而,在申请过程中,必须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即,犯罪行为人或被告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 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且不会对其自身和公众构成严重社会危险的; 如果在被羁押期间,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事拘留了要找律师吗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严厉的刑事司法惩戒手段,在此情形之下,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尤为关键。律师有权适时地与被羁押者会面,以便深入了解事件事实真相,并为其提供专业内律服务及心理支持。此外,律师亦可以借助其职业身份,向相关司法部门询问涉嫌罪名以及事件其他详细信息,进而提供法律顾问意见,比如申请取保候审之类。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律师有责任协助被调查对象对此类指控进行合理有效的辩护,防止刑讯逼供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根据事件的实时发展,律师亦可为随后的诉讼环节提供严谨周密的准备工作,从而更好地维护被羁押者的权益不受侵犯。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事件中,专业律师的参与可在很大程度上确保被拘禁者的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同时提升事件处理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在刑事调查中,公安部门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审批。刑事拘留是限制嫌疑人自由的侦查手段,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三日内通常需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期限可延长至四天或三十天。若被拘留者无需逮捕或情节轻微,公安部门则无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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