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在什么地方实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在什么地方实行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强制性司法制度,其运行方式主要是在违法行为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住所地进行,由当地的公安部门予以执行。此项制度旨在让诸多相关人员得以暂时摆脱监禁之苦,静待法律的最终裁决,然而在此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特定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以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案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证明书是否有用 取保候审证明书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需要采取保证措施暂时使其人身自由得以保护的当事人而言,取保候审证明书有着不容忽视的法律效应。 当被取保候审的人尚处在被拘留或逮捕等羁押状态时,取保候审证书使得公安机构有权将其释放,无需继续进行羁押。 然而,即使获得了取保候审认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仍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获准,他们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 其次,他们必须确保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更改能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执行机构; 再次,在接到指控者传唤的情况下,他们应当尽快到庭; 最后,他们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同时也不可销毁、伪造或窜供任何有助于判决的物件或信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法中的司法制度,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住所地执行,由公安部门监督。旨在暂时避免监禁,但须遵守规定并提供担保。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且不会危害社会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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