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由哪个部门解决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由哪个部门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端先协商,协商不成政府处理。单位间纠纷由县级以上政府裁决,个人间及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解决。对政府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 30 日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使用权就是经营权吗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经营权并非完全等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被赋予依法合理利用指定土地、获取经济利润之权利;反之,土地经营权乃是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背景之下,当承包方将土地进行流转时,受让方便依法获得该土地一段期限内的占有权、耕种权及相应经济收益权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三、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土地使用权纷争的法定诉讼期限通常定为三个年份。在此期间内,当事人应当全力主张自身权益,如若错过此期限,将有可能导致败诉之后果。然而需特别关注的是,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对方当事人自愿承担履行责任等,那么诉讼期限则可能会被中断,并自该中断以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开始,诉讼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