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还不起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共同债务还不起怎么办理离婚 虽然面临着共同债务难以偿还的困境,却并未直接影响到离婚手续的办理过程。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无疑将对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与债务负担的处理带来影响。在这个层面上,国内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采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形式解除婚姻关系。若双方当事人能够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及子女抚养诸方面取得共识,那么便可选择协议离婚的途径。反之,倘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其中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在确定了离婚之后,当事人双方仍需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当然,仅在夫妇一方能提供充足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属于己方个人独有的基础上才得以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有哪些? 针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其主要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与此同时也涉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运用及收益和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被视为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1.婚前由单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经顺利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购买这些财产而承担的相应债务; 2.夫妻在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3.夫妻实行为家庭共同生活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债务,或是在一方实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时,该活动的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共享所背负的债务; 4.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因医疗疾病及其为具有法定义务的人员治疗病患所现有的债务; 5.在抚育子女方面所负担的债务; 6.为了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应付出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预付的债务; 8.为支付正常且必须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明确设定为共同债务的此类债务; 10.其他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之责任的各类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尽管夫妻双方背负着难以偿还的共同债务,但这并未成为他们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中的直接阻碍。债务问题虽严峻,却与离婚程序的进行并行不悖。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的同时,也按照法律程序逐步推进离婚手续,确保各自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债务困境与离婚手续各自独立,互不干扰,彰显出法律在维护个人权益和财产分割上的公正与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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