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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次数少辩护能胜诉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解答

一、律师会见次数少辩护能胜诉吗

在法律实践中,律师的会见次数与诉讼是否能取得胜利并不具备必然的关联性,而真正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要素在于律师对于案情的深入剖析、严谨细致的证据搜集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精确运用。值得强调的是,律师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专业素养和策略选择对于诉讼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有意识地进行频繁有效的沟通和会见,将有力于使律师能够更加全面深入的掌握案件信息,以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次数有限制吗

律师的会见次数并无限制。

作为辩护律师,他们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见及书信交流。

当辩护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律师会见次数多少合适

关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见次数,并没有硬性的法定标准,它取决于每一特定事例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在事例的侦查环节中,为了能够全面深入地理解案情以及向被告方提供优质的法律协助,会面的频率可能会相对较高。如果事例的复杂程度较高,涉及到的证据数量众多,或者被告方的情绪波动较大,需要更多的交流和心理疏导,那么会见的次数也会相应地有所增加。在事例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了核实相关证据,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等等,也需要适时安排会见活动。然而,总的来说,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地展开辩护工作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事例的发展进程、证据的动态变化、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等多种因素,来决定会见的次数,从而实现最优的辩护效果。

律师会见次数非胜诉关键,核心在于深入剖析案情、严谨搜集证据和精准运用法律。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有效沟通有助于律师全面掌握案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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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