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双方债务无力承担婚生子责任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离婚后双方债务无力承担婚生子责任怎么办 众所周知,离婚之后,双方因经济困扰而无力负担婚生子的抚养责任,乃是一种颇为棘手复杂的状况。若男女双方确实由于经济条件所限无法担负起对此子女的抚育义务,理应毅然决然地寻找并采取可行的解决策略。在此困境之下,他们或许可考虑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寻求社会救助,期望借此方式有效减轻经济压力。除此之外,男女双方也有权利寻求与亲朋好友商洽沟通、寻求一定经济之支援。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之后,如某一方直接负责照顾未成年子女,则另一方亦应负担起部分或全部的扶养费用。 至于负担费用的数目及期限的长度,均应由双方共同协议作出决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定。需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条款所提出的协议或者裁定,并不妨碍子女在紧急情况下向其任一位父母提出超越原有协议或者裁定金额的合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双方债务各自承担怎么办 在离婚之后,关于债务责任如何分配的协定,即离婚夫妇各承当其各自负责的部分债务,这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益。 然而,在此过程中也需谨慎对待一些潜在的问题。 首先,要是该债务为原婚姻关系中的两人所共同负担,那么即便在离婚协议当中,这对夫妇已经明确就各自分担的债务达成了共识,此项约定并不能完全排除债权人向他们二人同时索债的可能性。 其次,如果该笔债务确实只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离婚之后,该负有个人债务的那一方必须独自承担起清偿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双方财产和债务怎么分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关于夫妻之间的共用财产,应允许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由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范予以裁决,以确保公正公平。裁决过程中,须遵循抚育子女责任、保护女性合法权益以及保障无过错一方利益这三个重要原则。具体而言,如果在婚期内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了超越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范围之外的债务,那么这种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两人真实意愿的行为,则可以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此外,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双方的薪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的利润;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等等。 至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双方若因经济困难无法抚养子女,应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或与亲友商讨经济支援。按《民法典》,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另一方应支付扶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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