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申请离婚要多久时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民政局申请离婚要多久时间 在大部分情况下,若夫妇二人之间的和平分手达成共识,并且对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均已协商妥当,他们便可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然而,在这之后,还需要经历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限。如在此期间有任何一方提出撤销申请或逾期未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证发放请求的,那么本次离婚手续将无法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怎么起诉离婚流程 起诉离婚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务必準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然后提交至有管辖权限且合法有效的法院,向法院正式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安排调解程序。如协商无果,则进入审判环节,在此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需要亲自出席法庭,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与举证。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陈述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离婚,同时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做出明确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民政局怎么起诉离婚手续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政局并非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因此无法进行离婚诉讼。在实际生活中,将结婚和离婚混为一谈是错误的观念。离婚的最终实现途径是通过向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您希望在民政局完成离婚手续,则称之为“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以夫妻双方自愿为前提条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该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常,夫妻和平分手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后,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但随后需进入30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或逾期未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将导致离婚程序中断,无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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