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彩礼钱属于谁的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离婚彩礼钱属于谁的财产 通常意义上来说,如果婚姻双方完成了法定的结婚注册程序,但实际上并没有一起生活过,亦或是在婚前支付了彩礼却使得支付者经济状况陷入困难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时期,这些彩礼应该如数奉还给支付方。然而,若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已经支付的彩礼便被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予,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具体的裁决过程中,我们会全面地考虑到婚姻持续的时间长度、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时嫁妆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钱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嫁妆通常是女方娘家为其陪送的财物,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而嫁妆往往是婚前就已存在或明确是赠与女方个人的财物。 当然,如果嫁妆钱是在婚后取得且明确表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是婚后娘家以共同财产购买后赠与女方的,那么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要判断嫁妆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看其是否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 三、离婚彩礼钱的归属问题如何判定 离婚时彩礼钱的归属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一般情况下,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请求女方返还彩礼。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一般彩礼不予返还;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男方主张返还彩礼,需就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总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离婚彩礼钱的归属。 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应当返还给给付方。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已经给付的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在实际判定中,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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