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确认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否确认犯罪 取保候审并非直接印证犯罪存在之举。在此,必须明确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涉及到刑事侦查程序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这就意味着在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关押期间,涉案疑犯或被告人可以暂时得到人身自由的保证,从而能够继续等待司法审判的结果。 然而,这种安排并非意指其人已经被确认为有罪,其主要宗旨在于维持诉讼活动的顺利展开,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对个体自由权益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前的羁押算刑期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之前所进行的羁押期限应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其中的道理在于,羁押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行限制和剥夺。 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先行羁押的每一日都可以对等地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对于拘役的刑罚,其刑期将自判决开始执行时起算,而在此期间每一日的羁押同样可以对应地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至于管制的刑罚,则可通过将每一日的羁押折抵为两天的刑期来实现。《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要关多久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既非刑罚亦非监禁,因此无法简单地归结为“关押期限”这一概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时效性限度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经由执行机构的许可,才能够在其所在的城市、县城范围内移动。倘若他们的居住地点、工作岗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化,也需要在得知信息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在遇到传唤的情况时,他们应立即出庭接受询问。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者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发现其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等情况,那么他们可能会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并将强制措施更改为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形式。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情况将取决于事例的发展进程以及嫌疑人的实际表现。 取保候审非证实犯罪,而是刑事侦查中的强制性措施。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允许涉案疑犯或被告在未被逮捕或关押期间保持人身自由,等待司法审判。此举并非确认有罪,而是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减少自由权益侵犯,保障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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