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意外伤残赔偿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交通意外伤残赔偿标准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涉及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方面,其损害赔偿金额遵循以下相关标准进行认定及赔付: 首先是残疾赔偿金部分,该款项系根据受害者伤残程度所评定的级别,对应参照之前一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大具体数据,自伤残结果得以确定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但是对于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自其年龄每增加一年计算赏偿金额时会相应减少,而到了75周岁以上的人群,则按五年期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其次是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此项费用涵盖了为受害者提供适宜器械所需产生的所有合理成本;最后就是关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问题,具体表现为要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计算,并需承担抚养未满18岁子女至成年,以及支持无劳动能力亲属的责任。 然而在60岁以上人群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标准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降低,最少不得低于75周岁以上人群的每年五年的平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意外伤残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我们通常建议在完成康复治疗三个月之后进行伤残鉴定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伤残评定应当在人体遭受损害或确认由损害引发的并发症得到有效治疗和管理之后进行。 这意味着,在伤势评定之后,原则上已经不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治疗(然而,请注意,并非所有伤害都能在这个时间段内完全治愈,故仍存在特殊的例外状况)。 这是因为待基本治疗期限达到,或者基本医疗需求已经被满足,或者已经没有治愈的可能性时,即可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的伤害在经过治疗三个月之后即可进行伤残评定,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的伤害,其评定时间还应参考具体的个体治疗结果来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三、交通意外伤残等级10级包含哪些标准 在交通意外中,将受害人身体造成十级伤残的评判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受害人的日常活动能力会受到轻微限制,例如在某些日常生活场景下可能需要他人提供帮助。 其次,受害人在工作和学习方面的表现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再者,受害人在社交场合中的表现也可能会受到轻微影响。 此外,受害人的身体器官可能会出现部分缺失,例如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超过六平方厘米,或者面部出现疲劳痕迹(或色斑显著变化)并且面积达到十五平方厘米以上;又或者脊柱损伤导致颈椎或腰椎发生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的活动度损失超过百分之十等等。 最后,受害人的四肢长骨可能会出现一骺板以上的线性骨折等症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受害人身体伤残等级的评估,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以便全面考量受害人损伤的具体状况以及康复过程中的实际进展。 1.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居民人均收入计算,六十岁后逐年递减,七十五岁后缩短至五年赔付,用于长期护理和康复。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接近市场成本。 3.赔偿包括亲属生活费和困难补贴,考虑个体需求和生活状况,确保未成年被抚养人至成年,无劳动能力者援助随年龄逐步降低,不少于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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