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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划分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一、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在离婚阶段所产生之债款的分配,需依据债务的本质及成因进行详尽考量。

如若债务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负担之责任,则双方理当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这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了以下情况:由夫妻两人共同签署或在事发后一人自愿确认的债务,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之基本需求而承担的债务。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之基本需求,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但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则另当别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判定的

在夫妻离婚处理负债问题时,我们往往会对负债的性质、产生时间、应用途径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与考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所承担的负债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若所负担的负债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单方面追认为共同意愿所致;

其次,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负债;

最后,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负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项负债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好

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对其债务进行妥善处理,这便需根据借款所在性质及其具体状况进行深入地探讨与研究。倘若这些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合意所致的共同之债,则双方都有义务对这些借款负起连带的清偿责任。此种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协议或其中任何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

然而,对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尽管这些借款并非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得到另一方的认可,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借款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这些借款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离婚时债务分配应综合考虑债务本质及成因。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方承担,共同债务则先由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确保债务得到合理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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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