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是送入看守所算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时间是送入看守所算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始于公安机关下达刑事拘留决定之日,而非被拘留人员送交看守所之刻。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刻释放相关人士,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时间是从宣布起算还是送看守所执行的算起 刑事拘留的时长从何起算?是以官方宣布的日期为起始点还是以被送往看守所的时间为准 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进入看守所以后开始进行计算的。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类型,以下将详细阐述它们各自的情形: 首先,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 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必须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初步审查逮捕请求,而检察机关则需要在这14日内完成审查核准工作;如果检察机关核准了逮捕请求,那么便应当予以执行;反之,若未经核准,则将会对其予以释放或者另作强制措施处理。 其次,对于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重点在于其长度高达37日。 同样地,这37日之内需要由检察机关负责核准逮捕,原定检察机关的核准时间仍然保持在7日内,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核准结果为不予逮捕,侦查机关也应释放被拘留人员或更改适用其他强制措施。 实际案件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用于拘留行为的《拘留通知书》上通常都会标注明确的拘留签署日期。 而依据常规的理解,实践中拘留期限往往就是指从该签署日期开始计算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时间计算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方式是如何确定的 在法律程序中,针对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应自实际拘留之日起进行计算。 通常而言,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4个自然日;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期限则可延长至37个自然日内。 具体而言,拘留期限包括了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的时间以及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所需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我们探讨刑事拘留时间是否从送入看守所算起时,要明确这其中还有诸多关联要点。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与多种因素相关,比如在途时间是否算入其中。而且,刑事拘留期间家属的权利也非常关键,家属能否探视、怎样获取案件信息等都是常被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与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有着紧密的逻辑联系,都会对案件的进程和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如果您对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相关权益等仍存在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更多法律细节,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