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一方欠债一方不知道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婚姻期间一方欠债一方不知道怎么办 在婚姻期间,若一方隐瞒借款,是否共同负担需视债务性质。若为家庭日常需求,通常视为共同债务。若超出此范围,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双方同意,则不属共同债务,不知情配偶无需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期间一方欠款怎么起诉对方赔偿多少 婚姻期内,一方负债的性质决定另一方是否需承担还款责任。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需求或经营,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还款义务。若债务系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常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诉讼时,应根据欠款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确定赔偿。共同债务可要求分担,个人债务则由欠款方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婚姻期间一方的债务由谁承担责任和义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责任依情形而定。若债务为满足家庭日常所需,通常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如购买生活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等。反之,若债务超出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目的,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独自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欠债而另一方不知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该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但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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