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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一、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在人身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时候,误工期限的确定通常是依据受害人去接受治疗的那个医疗机构开出来的证明。

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变成残疾了还在持续误工,那误工的时间就能算到确定伤残的前一天。

另外,评定伤残的时机,得是以这次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者确实是因为损伤而引发的并发症都治疗好了才算数。

要是碰到一些比较复杂的受伤情况,不能按照医疗机构开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期限的话,那就可以通过专门的司法鉴定来确定。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要是受害人有固定的收入,误工费就得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他最近这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算;要是受害人没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那就可以参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差不多的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若赔偿事项并不存在重复情况时,则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工伤与人身损害两类赔偿请求权。

在此情况下,受伤害员工有权首先向相关机构申请工伤赔偿事宜。

若所涉费用虽未纳入工伤赔付范畴,然处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之内,那么伤者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侵权行为人追索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人身损害赔偿鉴定事项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需求有哪些 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司法鉴定所采用的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的,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支出、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支付、丧葬事宜处理所需开支、残疾辅助设备购买费用以及被抚养人日常生活费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二个项目。

毋庸置疑,在实际鉴定并进行赔偿过程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齐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了解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之后,我们还得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例如误工期限的确定可能会受到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影响,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伤情复杂或存在争议时,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明确误工期限。另外,误工期限还与受害人的职业、收入状况有一定关联,不同职业在遭受相同人身损害时,其误工期限对收入的影响差异较大。如果您对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期限相关的证明材料准备、特殊情况的处理或者与职业收入的关系等方面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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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