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高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提高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在进行诈骗活动时,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了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了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亦或是盗用了他人的信用卡,这些都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只要其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即可立案侦查; 其次,如果行为人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且涉案金额高达五万元以上的话,也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而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及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方面,主要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等。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等行为也可构成。 立案标准通常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需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案件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三、降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幅度有哪些 降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幅度可从以下方面考虑: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对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的,可酌情减轻刑罚;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罪责相对较轻的,量刑可适当降低;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若能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请求从轻处罚,也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的量刑调整需综合案件的全部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我国法律,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涵盖伪造、冒用、作废或盗用信用卡,涉案额超五千元即立案。另,恶意透支超五万元亦定罪,指持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透支且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三月未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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