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什么时候可以第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什么时候可以第二起诉 若原告在撤回诉讼或法院所作撤诉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内再度提起诉讼,且无新的事实与理由作为支持,则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予以驳回,不再进行审理和判决。 然而,当原告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新情况、新理由得以明确,或者经过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之后,原告仍有权利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了算第一次起诉吗 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并撤诉是否等同于首次诉讼? 当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并随后撤回诉讼请求时,在法律视角下应被视为已行过一次起诉程序。 基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会将其划分为第二次起诉事件。 众所周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原告在撤诉之后关于婚姻关系方面再次提出新的情况或理由,那么在六个月以内的时间里再次提出起诉的,应当遵照对此类判决不许可离婚以及调解友好关系的离婚案件的处理模式。 然而,对于无新的情况与理由且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拒绝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一次起诉到第二起诉,期间还用证明分居吗? 在首次起诉与再次起诉期间,是否需要证明分居情况? 在进行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离异的决定与分居状态并无实质关联性,并不一定需要离婚双方处于实际的分居境地。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法规规定,法院将依据案件相关证据、法庭审理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情势以及法律具体条款,对原配偶之间的婚姻情感状况是否已经完全破裂进行细致入微的评估和考量,只有当双方婚姻情感彻底无法维系之时,法院才会审判并裁决离婚请求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探讨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后什么时候可以第二次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要知道这其中涉及到多种因素。一般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是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但如果出现诸如家庭暴力、对方隐藏财产等新情况、新理由时,则不受这个时间限制。除了这个时间问题,我们也不能忽视离婚过程中的其他关键环节,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等问题,这些都与离婚诉讼息息相关。如果您在离婚诉讼相关的时间规定、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方面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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