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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涉县违停处理方式是什么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
车主应携带一些必备文件参加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包括:
1.对于路面执勤警察现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车主应当自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借第三联(即交由银行的联)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若逾期未缴纳罚款,则每日将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进行额外罚款,但额外罚款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原始罚款金额。
2.如果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而被路面执勤警察依法扣留了机动车,车主应在收到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如驾驶证已被依法扣留,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及合格证)后的十五天内,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当机动车由于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下违法信息时,车主或车辆所有者、管理者可以在得知违法信息后,携带本人驾驶证与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接下来,我们需要前往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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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