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辆怎么改成非营运车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希望将运营车辆转型为非运营车型,首先应前往车辆管理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
在完成申请表格填报之后,还须经历核实阶段,以及提交与调校相关的证明凭证,诸如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机动车的注册证书以及行驶执照等相关文件。 关于运营车辆更改为非运营车辆所需的相关材料,现详述如下: ①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单位车辆,则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外来暂居人口,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及行驶执照原件;③填妥《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④倘若有授权代理人参与,同时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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