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评定的一些基本要点及须知事宜如下:
1.对于当事人而言,应当与评估鉴定专家团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主动的向其提供所有相关的伤势状况资料、物证以及检材等信息; 同时也需全面地接受评估鉴定专家们所提出的质询、调查以及各项检验。 2.在整个评估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并提供任何伪造的证明文件。 3.当事人亦不得擅自更改由法医学权威人士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中的内容。 4.如若当事人对法医学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书面请求由双方共同认可或是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深入复审重新进行鉴定。 5.经过最后的鉴定之后,当事人有义务对鉴定完毕归还的有关资料、物证、检材等妥善保管以备后用,避免因保存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