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组出具谅解书后检察院还会调解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通事故已达到检察院阶段,通常并无调解之可能。因为检察院的公诉行为,无疑就代表着对该案件的刑事犯罪指控,而这类涉及犯罪行为的交通事故刑事部分,通常是不存在商洽空间的。然而,如果案件中涉及到了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前提条件是各方当事人均有明确的共识和意愿,那么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协调与主持之下,是可以进行调解工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方式是什么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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