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无责任方逃逸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会出现无责方逃逸这一现象。因为从法律角度出发,逃逸的一方将承担事故全责,而若无责,那么便无可逃之说。意味着只要有人逃逸,都无法摆脱其自身的责任。当然,如若是由于证据显示另一方确实存在过错,那么这类逃逸者的责任将会有所减轻。法律依据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理应承担全责; 然而,若有证据明确显示对方亦有过失的,则可适当减轻逃逸一方的责任。 另外,倘若当事人恶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甚至销毁证据,此类行为无疑会导致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已经勘查、检查并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有权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若检测与鉴定工作尚未完成,也必须在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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