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法院审判前有没有传票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酒后驾车行为若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将会收到来自法院的书面通知书,即传票。
此乃法院为了确保被告人获悉审判的具体时间、法庭地址以及其他相关琐事而向被告发出的正式函件,意在保护被告人包含出庭权在内的多项诉讼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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