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加重处罚情节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具体需要满足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这个条件。
其次是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情形。 第三点涉及到驾驶载客运营机动车的情况。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严重的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行为,或者无驾驶资格而擅自驾驶机动车,甚至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也将被视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最后,如果行为人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或者拒绝配合、阻碍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同样会被认定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另外,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也是加重处罚的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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