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被警察追伤了谁负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醉酒驾驶无疑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面对此种情形时,倘若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追缉,那么作为醉酒驾车肇事方的伤情责任理应主要由其自行承担。 这是由于醉酒驾驶员首先实施了违法行为,而警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追缉乃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以及维护法律秩序的考虑。 然而,若警方在整个追缉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操作或者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从而导致醉酒驾驶员受到伤害,那么警方有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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