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如何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除了会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还需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处以拘役等刑罚,如果公职人员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处罚更为严格,十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将会免于处罚: 1.移动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路行驶,而是移动车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2.特殊情况: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3.主动放弃驾驶:酒后驾车行驶一定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无重大交通事故。 4.延时酒驾: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口,隔几个小时或一夜回酒店取车行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到酒驾标准。 5.尚未驶出:驾驶人被发现醉酒驾车上路后才驶出。 6.醉驾追尾:在醉驾的情况下,即使被告血液酒精含量低,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方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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