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无事故检察院流程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院的具体流程是: 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制作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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