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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全责有人受伤,需要我这边报交强险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类情形之下,一般情况下无需贵方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缴纳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由于事发时对方负有全责,理当其承担起全部赔偿之责,并通过其自有之保险项目完成应有的赔付工作。
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赔偿原则是建立在责任划分的基础之上的。
既然已经明确认定对方为全责方,那么贵方所投保的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将不会启动赔偿程序。
然而,若出现特殊状况,例如发现对方所投保的保险金额不足以补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同时又考虑到贵方并没有任何过失行为,那么便有可能需要酌情使用贵方所投保的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来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无责赔偿。
但是,此类情况相对较为罕见。
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贵方并不需要主动申报缴纳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而只需耐心等待对方妥善处理其应承担的赔偿事务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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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