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赔不赔停运损失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保险公司并未对停运损失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侵权行为人提出索赔要求,以此来获取停运损失费用的赔偿。
所谓停运损失,通常是指在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车辆受到损坏导致无法正常运作,若受损方好租用这辆车从事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等运营业务,那么在车辆进行修复期间,因为无法继续开展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工作,从而导致其经济收益的减少。 此种情形下所产生的后果为间接性的财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大多数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的相关条款规定,这些保险产品并不负责赔偿间接损失,因此,停运损失并不包含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约定赔偿范围之内。 然而,具体的赔偿事宜还需要根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署的相关保险合同条款来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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