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人行道被撞轻伤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一位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过程中不幸遭到了机动车辆的撞击导致轻伤,那么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七十六条规定,首先肇事汽车的保险公司理应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而这部分赔偿将根据该机动车所购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计算。
若保险赔偿金额无法完全弥补受害人的所有损失,接下来便需要进一步分析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及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程度,从而确定剩余部分的责任分配方式。 若机动车驾驶员确实存在过失,例如未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或者超速驾驶等不当行为,那么他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存在过错,如横穿马路或者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不规范行为,那么机动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便可据此适当减轻。 然而,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他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出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依据事故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综合考量。 若受害人并无过错,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就必须承担起主要乃至全部的赔偿责任; 相反地,如果受害人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便可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相应地予以削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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