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判定全责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权威的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肇事车辆方负有全部责任之后,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如若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则应由该保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超出上述赔偿限额的部分,则应由该车辆所投之商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商业保险”)负责赔偿; 倘若仍存在赔偿缺口,则应由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责任人承担最终的赔偿义务。 当交强险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具体的赔偿金额包括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以及残疾赔偿金110000元等多项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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