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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牌无保险负次要责任法院怎么判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如若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中不幸引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件,首要责任即为保险公司应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然而,若赔偿金额仍有不足之处,则需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犯错误的程度及比例来共同承担责任。
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无牌照且未购买任何保险的机动车辆被判定负有次要责任,那么其将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由于该车辆并未购买交强险,故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取到相应的保险赔偿。
这便可能导致受害人或其近亲家属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充分的赔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同时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情况,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无牌照且未购买任何保险的机动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因此该条款并不适用于此案件。
综合以上分析,若无牌照且未购买任何保险的机动车辆被判定负有次要责任,但因其未投保交强险,受害人或其近亲家属很可能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充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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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