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轿车过审一个月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车辆年检过期超过1个月之久,保险公司将有权依法拒绝提供赔偿服务。原因在于,当消费者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将会明确告知消费者仅对于合规且已通过年度检测的车辆方能受理其理赔请求。换言之,如果车辆未能按期接受年检,则被视为未达标准的车辆,故不在保险责任范畴内。在此需要特别强调,并无任何法律条款允许对车辆年检期限予以延续或延期。无论是逾期一日抑或是一个月,均属于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通常而言,车辆年检的日期及其有效期是依据驾驶执照上所标注的年检日期而确定的。在此基础上,车辆年检的最晚期限可提前至年检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完成。例如,若注册日期为8月15日,则最迟应于6月或7月完成年检,以确保在上一次年审的8月份仍具备有效的年检证明。
如若车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检,并继续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将面临扣除1分驾照分数以及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若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能获得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报废该车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