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没保险找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意外伤害事件可采取风险代理模式进行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明文规定,严禁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众集体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方式,而对于交通事故类案件,尚未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中,若委托人在得知政府指导价后依然坚持选择风险代理模式,律师事务所则有权实施风险代理收费方案,惟有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首先是婚姻及继承案件; 其次为申请领取社会保险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再次是申请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最后是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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