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赔交通费合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中,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关费用是否理赔,存在着明确的规定。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时,责任方必须首先通知所属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并且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48个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提交报告。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若对方向您拒绝任何形式的赔偿,您可以依靠警方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相应的赔偿;倘若对方为机动车辆,您还可以同时将其及对方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请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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