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如何索赔开护理费的证据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索赔中的护理费用问题时,以下各项证据往往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医疗及卫生服务提供者所出具的与护理需求相关的证明文件,诸如诊断报告、病史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等; 其次,护理服务人员的经济收入凭证,例如工资单据、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足以反映其实际薪资状况的相关资料; 再者,护理期间具体时段与长度的证明材料,例如医生建议、司法鉴定结论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最后,若护理人员为受雇于他人的护工,则需提交相应的护工费用发票作为佐证。 总而言之,所有证据必须充足且能够互相印证,从而有力地支撑起您合理的护理费用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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