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程序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二、开始调解,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三、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四、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 六、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七、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调解不成,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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