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事故保险人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行为因素及其造成交通事故的影响力及过错的严重性,从而衡量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交通责任认定过程中,通常遵循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以及安全原则四大基本原则。
其中,行为责任原则作为基础原则,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随后再进一步评估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关于一次事故或两次事故的区分问题,个人观点认为,可以从行为责任原则出发,根据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性质、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具体因素的差异,进行细致的区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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