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追尾事故车怎么划分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高速公路上出现的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法则如下所述:
若后车撞击正处于正常行驶状态下的前车,或者当夜晚来临前车并未开启尾灯的情况,则应由后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前车执行变道、实施压线行为、故意并道甚至穿越实线路段时引发的追尾事故,应当由前车承担主要责任;若在后车从右侧超车之后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有次要责任;如果前车驾驶员突然采取急刹车而导致追尾事故,或是由于前车溜坡或倒车等原因所致之交通事故,均应归咎于前车;倘若此类事故源于第三方车辆的不当行驶操作或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无疑将由前车承受双方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连环碰撞事故中,即使后车无过失行为,也将由前车承担整个事件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